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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警分局運用快速打擊部隊嚇阻群架事件並以妨害社會秩序移送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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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5-06 18:15   更新日期: 2011-05-06 18:16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鳳敏/雲林縣報導】

虎尾警分局馬光所於4月底夜間,在土庫鎮崙內里頂寮23-58號頂順宮前,發生打群架事件,起因為土庫鎮民吳0德、李0盛與許0智等3人參加廟會後聚餐,其間因酒後言詞衝突繼而持酒瓶互毆,吳0德對於許0智之言詞不滿,以電話告知其朋友張0興,張0興知情後即召集朋友5-6人左右前往聲援,使得單純的酒後衝突演變成10幾人群架事件,加上圍觀群20幾人,場面相當混亂,馬光派出所處理警員施淵寶及警員潘學順據報到場處理時,即報告所長呂燈煌,並即時通分局報勤務中心調派警力支援,勤務中心即啟動「快速打擊部隊」調派臨近褒忠、元長及東屯派出所等單位線上警力前往支援,另外通報褒忠所等單位第二梯次預備警力在所待命,調派「快速打擊部隊」10名員警前往處理,由於第一梯次警力迅速抵達,即以優勢警力嚇阻打群架事件,並請現場鬧事人員到所說明。

當參與互毆張0興、吳0德、許0智及李0盛等人到馬光派出所後,因雙方當事人均有認識,故當場向警方表示要自行和解不提傷害告訴,且其傷害部分事後已經土庫鎮調解委會調解完畢,但警方基於維護社會治安不容許有妨害社會安寧秩序案件再發生,而影響其他民眾權益,經蒐證約談後,全案於(5月6日)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第1項第一款:於公共場或公眾得出入場所,酗酒滋事,謾罵暄鬧,不聽禁止者,予以移送裁處。

虎尾警分局長歐祖明表示:街頭酒後打群架事件,雖然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案件,若雙方當事人不提告訴警方無權移送法辦,但是街頭鬥毆事件,對於整體社會觀感不佳,且影響社會風氣甚鉅,另外也會影響鄰近民眾的權益,警方為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權益,爾後類似案件將啟動快速打擊部隊機制,以優勢警力來喝止街頭鬥毆事件,並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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