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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三年評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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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5-12 21:26   更新日期: 2011-05-12 21:28   天眼日報記者 王盈盈 / 嘉義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盈盈/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民雄、溪口鄉等部分地區房屋標準價格經重新評定後有所變動,因此今年開徵的房屋稅,民雄地區部分納稅義務人稅負會增加,而溪口鄉地區則有部分納稅義務人稅負會減少。

財稅局說,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評定一次,去(99)年是評定期,考量各地商業交通及房屋供求發展繁榮或衰退狀況,評定後自99年7月1日起調高民雄鄉埤角及鄰近民雄工業區等地區房屋地段等級,另調降溪口鄉溪東村房屋地段等級。

財稅局指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1)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2)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3)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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