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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道安會報現勘道路施工狀況,副縣長指示依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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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5-13 21:17   更新日期: 2011-05-13 21:19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許明松/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道安會報現勘道路施工狀況,副縣長指示依法處分

路平,是都市生活指標之一,但近年屏東縣內不少公共工程,卻因施工期間沒有警告標示或挖掘後未回復標誌原狀,引發民眾抱怨,屏東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昨日實地到屏東市區勘察施工情形,副縣長鍾佳濱表示,即使是縣府辦理的工程,如果沒有做好措施,一樣依法處分,展現縣府維護道路安全的決心。

出席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單位包括縣警局交通隊、縣政府工務處、水利處、城鄉發展處、研考處、環保局、屏東市公所、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等,由副縣長鍾佳濱帶隊前往濟南路、勝利路市立游泳池等地點勘察。

鍾佳濱平日即時常經過這幾個地點,道路一再開挖、回填,對民眾的不便和疑惑感同身受,他認為確實有必要建立施工品質規範。例如濟南路段施工完成1個多月,道路兩側的讓路線、禁止或臨時停車格線至今仍沒有復原劃設,「若因此造成民眾受罰,責任該如何歸屬?」鍾佳濱說。

而勝利路段正在進行污水下水道工程,交通隊發現施工單位雙向車道警示標誌不足、未做調撥車道等措施,影響行車交通,當場要求廠商改善,把原本放置在道路中間的護欄、交通錐等往外側車道調整,讓道路交通不致打結。

總計,交通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6款「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者」,開單告發三件,分別裁罰1200元,另縣政府工務處依屏東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37條「損壞標線、標誌等交通安全設施未予以修復者」告發八件,各裁罰3000元。

這些遭到裁罰的案件中不乏縣政府辦理的工程,「就像是左手開單給右手處罰」,鍾佳濱表示,但顧及民眾觀感及提供更好的行路空間,仍必須依法處分。他並建議,施工單位因工法不同,可能有時需要分次開挖施工,應加強與民眾溝通說明,避免民眾不了解而產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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