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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校內辦理收費之娛樂活動應否報繳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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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5-16 16:57   更新日期: 2011-05-16 16:58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富釧/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隨教育多元發展,學生團體經常於校內辦理各項娛樂活動,如於校內辦理收費之娛樂活動,應否報繳娛樂稅?該局表示,學生團體於校內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徵免娛樂稅手續。

如果還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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