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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陋房屋可以申請核減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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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5-16 16:58   更新日期: 2011-05-16 16:59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富釧/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您的房屋是否有符合核減房屋稅的條件呢?告訴您一個節稅訊息只要您的房屋達到3項符合簡陋房屋之規定者,則可按該房屋所適用之標準單價之7成核計,如具有4項者按6成核計,具有5項者按5成核計,具有6項者按4成核計,具有7項者按3成核計。

符合簡陋房屋之項目計有7項:

〈一〉高度未達2.5公尺。

〈二〉無牆壁。

〈三〉無衛生設備。地板為泥土、石灰三合土或水泥地。

〈四〉無天花板〈鋼鐵造、木、石、磚造及土、竹造之房屋適用〉。

〈五〉地板為泥土、石灰三合土或水泥地。

〈六〉無窗戶或窗戶為水泥框窗。

〈七〉無內牆或內牆為粗造紅磚面〈內牆面積超過全部面積二分之一者,視為有內牆〉。

您如有符合上述規定者,可向該局申請核減房屋稅。

如果還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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