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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牌照稅稅單送達,可至監理機關增設通訊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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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5-17 22:37   更新日期: 2011-05-17 22:42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春生/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本(100)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日止,值此開徵期間,屢有納稅人反應因在外地工作,並未居住車(戶)籍地致無法收到稅單,故利用電話及網路申請補單案件頻繁。

該局指出,車主若未居住車(戶)籍地,可向嘉義市監理站(電話:05-2770150,地址:本市保建街89號)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及行照或駕照影本),則稅單將以車主增設之住居所等優先寄送,嗣後地址如有變更或取消時,亦請即時向監理站提出申請。另目前住居所、就業處所申請範圍以我國境內為限,公司行號不得增設。

該局另說明,若車主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一旦經查獲使用欠稅車趴趴走或停放公共道路者,除補徵本稅外,還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再處以應納本稅1倍之罰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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