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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人收到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單時,請於期限內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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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5-18 21:45   更新日期: 2011-05-18 21:47   天眼日報記者 顧宇宏 / 台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顧宇宏/台東縣報導】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欠稅案件經稽徵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在接到花蓮行政執行處之傳繳通知單,可親自至通知單所載應到處所(本縣案件之應到處所為:台東市浙江路310號)或至該局開單繳款,如果欠稅人居住在較偏遠的鄉鎮或在外縣市工作不克前往繳納,亦可於執行通知單所規定之期日前,購買郵政匯票,抬頭載為臺東縣稅務局,掛號郵寄該局(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29號)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欠稅人收到未滿2萬元且印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可於傳繳通知書所載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相當的省時方便而且不用負擔手續費;而2萬元以上之傳繳通知,請儘速洽該局或花蓮行政執行處台東辦公室補發繳款書、或郵寄匯票方式,及時完納,以免遭到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扣押薪資或金融機構存款,甚至查封欠稅人之動產或不動產納稅人如有欠稅疑義,請洽該局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4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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