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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布袋港完成擴大區域計畫法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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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4-27 21:22   更新日期: 2009-04-27 21:24   天眼日報記者 王盈盈 / 嘉義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盈盈/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布袋港完成擴大區域計畫法法定程序

多年來一直無法取得合法身分,導致後續建設無法進行的布袋商港、遊艇港和第三碼頭,經縣政團隊一再的與中央協商、爭取及努力,終於獲中央同意採擴大南部區域計畫方式進行土地報編,內政部並於四月二十二日正式公告實施。如同地政處長徐寶璋所言,本案己非雕蟲小技足以形容,而是顛覆土地開發創舉。

布袋商港、第三漁港和遊艇港於八十九年間由省政府交通建設基金專款補助興建,但是,在未依法取得開發許可及完成土地報編程序前即填海造地,逕行開發,相關程序未臻完備,土地未報編形同妾身未明,無法請領建照,只有開發,無法建設,形同廢港。

陳明文縣長就任後,發現事態嚴重,但港埠填陸已是既成事實,只能概括承受,多年來率相關局處往返中央各部會協商與爭取,尋求解套,終於獲行政院同意核定為重大開發建設事業計畫,並循擴大南部區域計畫方式辦理土地編地,就地為布袋三港取得合法身分,後續建設也才得以順利開展。

農業處長連忠勇指出,第三漁港二期工程新建設施有整網場、污水處理場、辦公室及漁業作業設施,所需經費約六千萬元,漁業署已同意縣府所提建設內容,正趕辦工程預算書、圖修正,預計十月開港營運。

遊艇艇後續建設部分,觀光旅遊局長鍾鳴時表示,遊艇法至今仍「躺」在立法院,在遊艇法未立法前,觀光局正就定位與營運方向,結合海風長堤與布新橋景觀,朝向小型船舶駕駛、展示、停靠及水域遊憩空間規劃,成為濱海地區最具特色的港埠遊憩設施。

陳明文縣長指出,為了替布袋三港取得合法地位,縣府團隊排除萬難,用心計較,如今總算才如願,有了進步的建設,布袋才有希望,繁榮與發展才有實現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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