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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之騎樓,若非供公共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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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5-30 20:37   更新日期: 2011-05-30 20:38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許明松/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之騎樓如果是供公共通行使用,可免徵房屋稅;但若封閉供住家或營業使用,自不得免徵房屋稅。即使是部分時間封閉部分時間供公眾通行,仍不得免徵房屋稅。例如:供作營業用的時間封閉,營業外時間則淨空供公共通行、白天供公眾通行,夜晚封閉作住家車庫等情形,都要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每年在房屋稅籍清查時,都會發現相當多騎樓封閉供住家、車庫或營業使用的情形,就會依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或營業用課徵房屋稅,並將改課內容發函通知,請納稅義務人留意通知函的核課事項,如與實際使用情形不符時,可與通知函內所載承辦人聯繫告知,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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