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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前鎮分局偵破偵破搶奪、連續住宅竊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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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5-30 21:02   更新日期: 2011-05-30 21:03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犯罪嫌疑人蔡0銘(男、60.6.16生、住高雄市鳳山區鳳南路24號、有毒品、詐欺、竊盜、偽造文書等刑案資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100年5月13日19時30分潛入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296巷101號大有資訊科技公司,以破壞廠房廁所窗戶入內竊取被害人洪00所有之白鐵一批(價值新台幣15萬元)得手後,將贓物變賣所得新台幣4900元;另於100年5月14日7時30分在衙和一街13號,趁被害人李吳00(女、17年次)獨自一人坐在自家騎樓地乘涼,即以假借要幫忙將其手戴戒指扁扁的弄圓一點為由,然被害人不從,蔡嫌見婦女年邁體弱,即徙手強行奪走手上戒指1枚(價值新台幣1萬元)得手後,將贓物拿至本市前鎮區同安路1號「金祝銀樓」變賣7.320元(本搶奪案案發後,本分局員警即調閱各監錄系統分析、比對及作案手法,判定係治安顧慮人口蔡鴻銘所為,立即將歹徒畫面印製分發通報各所、隊務必積極欄檢查緝)。

蔡嫌食髓知味又於100年5月15日12時10分在鎮東一街395巷33號,從住家大門進入上5樓房屋再度竊取被害人陳00所有之白金戒指1枚,並將贓物前往「金祝銀樓」變賣4,128元得逞。復於100年5月27日11時20分為本分局前鎮所員警依通報資訊發現嫌疑人蔡鴻銘正在本轄鎮榮路鎮榮橋上排徊閒逛,俟機再犯時為警加以欄檢查問,即初供坦承犯案情節,並在蔡嫌身上查扣贓款新台幣100元,經其同意調查,遂帶案偵辦。

經詢據犯罪嫌疑人蔡0銘坦承上揭犯行不諱,供稱:「因染上吸食毒品之惡習,沒有工作且身無分文,才會下手行搶及偷竊。本案調查後依搶奪、竊盜罪隨案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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