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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應符合規格及操作維護確實管制監控全國廢棄物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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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6-02 18:20   更新日期: 2011-06-02 18:23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義雄/苗栗縣報導】

環境保護局6月2日指出,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3月9日修正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規格及操作維護事項」,為有效管制全國事業廢棄物流向,「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規格及操作維護事項。

環境保護局表示,今為簡化網路申報頻率,以提升行政效率,達到簡政便民之功效,爰修正上網報備規定。本次修正要點為修訂事業上網報備之規定,清運機具若有啟動,且資料有缺漏或不正確者,事業應於次週星期五以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

環境保護局說,應裝置GPS之業者可藉由自然人憑證登錄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GPS專區(http://gps.epa.gov.tw/gpszone/),列管業者可即時監控所屬事業廢棄物清運車輛行車路徑,以達到自主管理的目標。環境保護局亦藉由GPS系統之即時通訊與行車紀錄功能,即時掌握清運車輛行車路徑,並於事後查核分析車輛行車路徑是否異常,透過事業廢棄物清運流向聯單資料及GPS行車軌跡勾稽比對,篩選可疑車輛,優先進行稽查,如有違規情事者,均將依法告發。

環境保護局表示,為利清運機安裝即時追蹤系統與審驗作業,有關本次公告之相關資料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頁(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若針對該作業方式仍有問題,可電洽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9-777或洽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037-277007諮詢。

妥善監控事業廢棄物流向,維護永續發展的環境,是大家共同的責任,讓我們一起努力,為子孫留下淨土,感謝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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