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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車輛未領牌繳稅,使用公共道路會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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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6-07 16:44   更新日期: 2011-06-07 16:44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劉鳳瑩/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新購、新進口或新裝配的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檢附進口或其他來歷證件,向監理機關申請檢驗合格,繳納領牌日起至當年期結束日止實際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後,再向監理機關請領使用牌照,如未繳稅並請領使用牌照就使用(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應補稅外,將受處應納稅額1倍罰鍰。該局提醒車主,一定要完成繳稅及領牌手續。

如果還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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