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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擴大查緝塑化劑商品,合格率大幅升至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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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6-09 21:03   更新日期: 2011-06-09 21:05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伍春幼/花蓮縣報導】

花蓮擴大查緝塑化劑商品,合格率大幅升至98%

花蓮縣衛生局稽查團隊非但未因日夜奔波而顯得兵疲馬困,反而在徐祥明局長指揮調度下,不斷地增派支援人力,擴大稽查隊陣容,強化全縣各鄉鎮市稽查規模。昨天一上午,花蓮縣衛生局便已稽查573家業者,不合格率從原本12.5%,明顯下滑至2%。

花蓮縣衛生局長徐祥明昨天持續指揮該局保健、企畫、藥食、稽查隊、以及健康志工超過百餘位工作人員,用心投入塑化劑污染食品稽查工作。徐祥明局長要求所有稽查團隊成員,不僅須全面性稽查各大賣場及連鎖超商,對於易被忽略的學校合作社、傳統市場、檳榔攤及雜貨店等進行稽查,務必要求所有業者須確保貨架上販賣的商品不受塑化劑污染,保障花蓮縣民及所有觀光客的健康。

花蓮縣經歷連續多日強力稽查與宣導,果然已發揮明顯成效,不合格率大幅下降。昨天上午十二時前已完成稽查的店家多達573家,卻僅有9家業者不符合規定。這9家業者經花蓮縣衛生局人員輔導後,已充分配合國家政策,立即將未具安全證明的五大類食品下架。

徐祥明局長特別感謝新聞媒體業大力幫忙,將防堵塑化劑污染相關資訊,以最正確、即時、與完整的新聞報導告知廣大的閱聽人。受惠於媒體幫忙,業者們多能充分配合,促使花蓮縣衛生局稽查團隊的工作速度得以加快。除此之外,消費者們從新聞媒體得到正確資訊,也會主動要求各類賣場店家配合,更加提高業者們配合政策的意願。

為避免有業者將不合格商品下架後,又私自將這類商品違法上架,花蓮縣衛生局也已展開第二次稽查工作。如有業者罔顧消費者健康明知故犯,衛生局表示將不再對這類違法業者開出勸導單,必定直接處以重罰。第二次複查如應下架而未下架之產品,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至30萬以下罰鍰,或第34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8萬以上至90萬以下罰鍰,通路商若拒絕、妨礙或規避稽查抽驗者,則依該法第35條處3萬元以上至1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將可處三萬元至15萬元罰鍰元。

徐祥明局長特別解示,處罰業者絕非衛生局執法目的,而是不得已的手段。只要業者能共同遵守國家政策,尊重消費者的健康,非但不致受罰,且能因此獲得消費者的信賴,儘速恢復過去的交易榮景。尤其花蓮縣是觀光大縣,我們更應共同營造花蓮健康大縣的美名,讓來自全國甚至全世界的觀光客,均能安心地在花蓮消費,不必擔心會買到有害健康的食品。

徐祥明局長表示,近日以來有許多民眾向衛生局查詢塑化劑相關訊息。為服務鄉親們的需要,衛生局特別安排專人提供答覆。為了讓衛生局能將有限的人力投入各鄉鎮市稽查工作,有效保護全體縣民健康,徐祥明局長建議民眾可以直接參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http://www.fda.gov.tw/)或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網頁,另外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也設有專線諮詢02-27878200~8,歡迎民眾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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