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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7月1日起 「機」不可失 免費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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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6-11 20:16   更新日期: 2011-06-11 20:18   天眼日報記者 買木森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買木森/花蓮縣報導】

花蓮縣7月1日起「機」不可失免費回收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將於100年7月1日實施,為輔導相關業者瞭解本法案施行細則,環保局特於6月9日上午10時假一樓會議室舉辦法規說明會,邀請本縣列管家電販賣業者及13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參加。

會議由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助理管理師鄭安利先生擔任講師,針對法規公告內容及「公告指定廢四機(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簡稱四機)回收電子化申報系統」操作,進行詳細的說明,本次會議共有業者代表40人參加,會議中並提供綜合討論時間,業者針對系統或公告內容不明瞭之處,提出問題由環保署及本縣環保局當場解答說明。

環保局賴局長鴻銘表示,本項公告將於7月1日上路實施,未依規定向環保署辦理申報、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及標示,未將回收後之廢四機交付取得合格登記證之回收、處理業及地方清潔隊回收,以及未免費回收民眾廢四機之業者,經環保局稽查發現,將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及同法第51條,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務必遵守公告事項,以免受罰。在消費者權益方面,可於購買新機時同時將舊機交付業者「免費」回收,免費回收範圍限於同一運送地址、噸數不得超過三噸,且不包含施工及拆卸工程。

環保局提醒,申報系統將於7月1日正式啟用,請業者儘速於6月30日前向環保署提出系統帳號密碼申請,倘因店內無電腦設備、人力不足或資本額為100萬以下者,則可提出改以書面申報之申請,若有任何申請上的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與環保局廢管科聯絡,聯絡電話:03-8237575轉236、332將由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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