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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警分局規劃清道專案,並宣導酒後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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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6-17 21:29   更新日期: 2011-06-17 21:31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秀芬/屏東縣報導】

屏東警分局規劃清道專案,並宣導酒後不開車

屏東警分局有鑑於屏東火車站前為屏東市重要交通樞紐,因客運站、火車站緊鄰,往來人車川流不息,時有統聯、國光客運車輛未能緊靠站載運乘客,易造成附近交通壅塞,且因搭乘運輸交通工具通勤之民眾,為自己一時之便任意將車輛停放於周遭道路,造成附近環境零亂,另火車站前計程車排班秩序及部分商家於道路、騎樓擺放桌椅等亦常妨礙其他用路人安全。故於6月8日起至6月16日止連續9日,分勸導期—取締期—維護期三階段執行本次專案,執行該路段部分商家佔用停車格、道路之勸導、取締,並藉以宣導民眾開車不渴酒。

屏東警察分局近來接獲民眾反映,火車站前停車秩序雜亂,計程車、客運未緊靠路邊停站,影響屏東市門面且妨礙過往人車安全,且附近有百貨公司、運動用品店、少淑女服飾精品店、商店街等商場,往來人車川流不息,道路障礙與車輛任意停放影響整體道路交通甚鉅,經屏東分局長林長春指示,自6月8日至6月16日執行清道專案,執行期間,勸導任意設攤計14件、違規停車59件、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5件;整頓告發取締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117件、闖紅燈109件、取締任意設攤10件、違規停車91件。

分局長林長春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攤販佔用道路可處罰鍰1200-2400元,違規停車可處罰鍰600-1200元,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臨時停車者可罰鍰300-600元,除持續宣導民眾守法觀念外,已由民族派出所加強火車站前及各重點路段勸導、取締。另酒後駕車肇事死亡,常常造成2個以上家庭破裂,社會付出重大成本,酒後駕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鍰1萬5仟元至6萬元,另刑法公共危險罪最高罰15萬元,希望喝酒不開車,請朋友駕駛或代叫計程車,以免誤人誤己,又蹈法網,以還給用路人一個安全、交通順暢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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