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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廚師凌晨酒駕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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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5-01 17:58   更新日期: 2009-05-01 17:59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玉芳/高雄市報導】

廚師與客人豪飲,騎乘機車回家,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10萬元,他後悔表示,一天才賺一千多元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高雄市苓雅警分局警備隊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日前凌晨4時10分,在苓雅區苓雅路與仁義街口發現一男子騎乘一部OYX-000機車後車燈未開亮。經攔檢後,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全案偵訊後移請偵辦。

被取締男子張0志〈36歲〉自稱因當廚師,當日深夜陪朋友在光華路、廣西路口一家海產店划拳聊天。因興致高昂,遂以啤酒助興,不知不覺約喝了生啤酒4瓶後,大概於4時許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騎乘機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緩及易科罰金恐超過10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陳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發現,於仁義街有一騎士騎乘機車,後車燈未開亮,情況危險有擦撞路人之虞。經攔檢發覺該男子酒氣沖天,經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1.01毫克,研判該張0志至少喝20瓶以上,全案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分局長邱銘光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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