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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衛生局無預警販賣菸品業者禁售菸品予未滿18歲喬裝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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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7-05 20:29   更新日期: 2011-07-05 20:31   天眼日報記者 買木森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買木森/花蓮縣報導】

花蓮縣衛生局無預警販賣菸品業者禁售菸品予未滿18歲喬裝測試

花蓮縣衛生局為了杜絕學子菸品取得管道,減少菸品的誘惑,從今年六月中旬展開第一波針對9個鄉鎮90家販賣菸品場所-禁售菸品予未滿18歲喬裝測試。花蓮縣衛生局長徐祥明表示,全縣竟有高達7成販賣菸品業者不合格,經衛生局要求改善後,最近派員無預警稽查,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者已不復見。

花蓮縣衛生局長徐祥明表示,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97年國中學生吸菸行為調查顯示,青少年的菸品來源有高達七成的比例是購自商店或檳榔攤,表示絕大多數的青少年都可以輕易在些店家買到菸品,雖然店家入口處或菸架旁張貼「未滿18歲不得吸菸及禁止供應其菸品」之警示圖文,但店家未確認買受人之年齡或是否為穿著學生制服,竟仍公然販售菸品,這類行為非但違法,且依菸害防制法第28條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呼籲販售菸品業者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徐局長表示,配合一年一度暑期假期到來,無預警進行「禁售菸品予未滿18歲喬裝測試」,主要在測試販賣菸品場所(便利商店、超市、檳榔攤或雜貨店等)是否有賣菸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首波於玉里鎮、鳳林鎮、壽豐鄉、瑞穗鄉、豐濱鄉、富里鄉、萬榮鄉、卓溪鄉及秀林鄉,共測試12家便利商店、14家超級市場或量販店、20家檳榔攤及44家雜貨店,測試結果有7成業者看到穿制服的學生還是會販賣菸品給學生,經輔導後業者配合度良好且均表示願意配合國家政策,共同為民眾健康把關。

徐局長表示,本局於今年4月間分別於北、中、南三區辦理販賣菸品場所業者菸害防制法說明會,告知業者菸害防制法相關之規範;本局此次無預警測試,發現多數店家大多都以貌取人,不會去注意買菸者是否為學生,更有知名連鎖超商直接販售菸品予穿制服的學生,再次呼籲販賣菸品業者,當發現有學生或是疑似未滿18歲之少年,請務必確認對方是否滿18歲,以及出示證明已滿18歲才可販售,以免違反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提供菸品予未滿18歲者」,將依法處以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徐祥明局長表示,為提昇營造無菸害環境能量,花蓮縣自100年起以社區動員模式推動菸害防制工作,更於531世界無菸日首創全台舉辦「東台灣婦女反菸聯盟」宣誓活動,邀請全縣各婦女社團及重視家人健康的婦女志工們共同加入反菸害行列,除販賣菸品業者禁售菸品予未滿18歲外,家人也應配合不請未滿18歲者代購菸品,共同營造花蓮縣民們的身心健康。

徐祥明局長進一步表示,為了提昇社區多元化反菸能量,將於7月中旬再次進行第二波無預警販賣菸品場所-禁售菸品予未滿18歲喬裝測試,針對未符合菸害防制法規範之業者,本局將列為重點稽查對象,若發現有違規行為,則依菸害防制法處以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再次呼籲業者能充分展現及善盡社會責任,必能贏得消費者支持與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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