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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稅遭執行確有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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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7-09 20:18   更新日期: 2011-07-09 20:20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春生/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因欠稅遭移送行政執行處,如經濟確實有困難者可主動至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依據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及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之相關規定,義務人辦理分期繳納,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證明其財務狀況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行政執行處得斟酌欠稅金額之多寡,並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准予分期繳納。稅務局提醒義務人注意,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案件,如有任何一期稅金未依限繳納,行政執行處即會廢止分期繳納,請義務人一次繳清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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