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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0年8月1日起申請人可自行列印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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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7-17 21:13   更新日期: 2011-07-17 21:15   天眼日報記者 黃福生 / 嘉義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福生/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為配合財政部修正發布「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繳款電子申報作業要點」,自100年8月1日起開放以網際網路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凡只要經核准採用網路申報之申報人,皆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利用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或身份證統一編號及配賦之密碼,即可自行利用網路列印「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憑以繳納。

該局特別說明,98年開辦印花稅網路申報作業時,考量申請人書立憑證後,如何計算印花稅易生疑義,故財政部規定申請人攜帶憑證及申請書至稽徵機關列印繳款書,惟衡酌印花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自98年陸續上線迄今,實施狀況良好,加以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積極輔導,申請人已多能自行處理繳稅事宜,是以,為節省徵納成本及節能減碳,開放申請人可自行列印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持憑繳納,俾落實政府運用資訊科技提升服務效能之施政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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