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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間,校門口黃線區設有上、放學時間分段禁止停車標誌者不受禁停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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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7-22 22:43   更新日期: 2011-07-22 22:45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向文娟/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今年暑假期間高雄市各級學校校門口黃線區設有上、放學時間分段禁止停車標誌之範圍,不受禁停管制,黃線路段開放停車。其他一般黃線區應依現場標誌及附牌管制停放車輛,以免違規遭拖吊。

交通局說,自96年持續規劃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接送區及禁停管制時段措施,對於改善當地附近交通,促進學生道路安全,助益良多;且倘有違規停車致影響上放學時段家長接送或學生行走安全情形,仍加強拖吊。

惟現一般停車民眾對所謂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接送區禁停管制時段及範圍並不甚了解,使致違反規定停車遭違規拖吊。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禁止停車(黃)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禁止停車線禁停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而學校家長接送區豎立之「黃線區07:00-08:00及16:00-17:30禁止停車,其餘時間開放可停放,禁停紅線全日禁止臨時停車」告示牌,為一式二組,其管制及開放路段應依牌面箭頭指示方向及範圍為準,非泛指整個路段皆時段開放停車。

常有民眾誤認學校週遭及對側路段之禁停(黃)線均屬「學校家長接送區禁停管制時段措施」範圍,而違規停放遭致拖吊;民眾於學校家長接送區停車,應於告示牌規定以外之時段,並於牌面箭頭指示方向、範圍及黃線路段停放,才符合規定;若雖於告示牌規定以外之時段,並於牌面箭頭指示方向、範圍內之紅線路段停放,仍屬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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