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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違法販售菸品─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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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7-26 23:07   更新日期: 2011-07-26 23:08   天眼日報記者 陳俊明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俊明/台南市報導】

為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及警察局於暑假期間,除加強網咖、電子遊樂場所及青少年容易進出場所稽查外,即日起也將針對菸品販售業者,稽查有無違規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等不法情事,如查獲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業者共同遵守「拒售菸品予未滿十八歲青少年」。

依衛生署國民健康局94年及96年高中高職學生(16至18歲)吸菸行為調查顯示,整體高中職生吸菸率皆維持在15%上下,但依97年國中學生(13至15歲)吸菸行為調查顯示,整體國中生吸菸率首度接近8%,已上升至7.79%,國內青少年吸菸率不減反增。

為了進一步了解青少年買菸的問題,消基會與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針對全國25縣市行政區230家的菸品販售場所進行測試調查,發現四大連鎖超商、檳榔攤、傳統商店有37.3%的商家會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其中檳榔攤違法賣菸比例高達78%(39/50),其次是一般商店56.5%(13/23),在連鎖量販店或大型超市這一類的菸品販售場所,其違法賣菸比例也達五成(14/28)。

「菸害防制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均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依法可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整。因此衛生局呼籲,本市各菸品販賣場所負責人、店員更需要落實「確認年齡」動作,以免觸法受罰,否則賣1包菸僅賺兩三塊錢,不慎觸法,罰款卻高達1到5萬元,是十分不划算的。因此如果遇有穿著學生制服或是可能未滿18歲的消費者購買菸品時,應注意拒售菸品停、看、聽簡單三步驟:

1.停!停下,先停止銷售菸品予看似未滿18歲青少年。

2.看!再仔細觀察消費者是否滿18歲,如有懷疑要求先驗身分證明文件喔。

3.聽!如顧客對此感到不便;須委婉告知顧客相關法令規定,並請顧客耐心聆聽。

不管是賣菸的人,或是看到孩子買菸的人,大家都不要嫌麻煩,只要每個人多一句話,即可防止違法販售菸品的事情發生,讓我們的孩子免於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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