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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秀林鄉、鳳林鎮等2垃圾掩埋場環差審查案 僅1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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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8-02 20:54   更新日期: 2011-08-02 20:55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伍春幼/花蓮縣報導】

花蓮縣秀林鄉、鳳林鎮等2垃圾掩埋場環差審查案僅1案通過

花蓮縣政府於日前召開「秀林鄉陶樸閣垃圾衛生掩埋場興建計畫」及「中區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工程」等共2場次環境差異分析報告環評審查委員會議,審查結果僅位於鳳林鎮之「中區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工程」環差案順利通過審查。

本次「秀林鄉陶樸閣垃圾衛生掩埋場興建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案,屬第2次審查,該計畫於94年1月竣工啟用至今,因95年8月起本縣北區5鄉市(秀林鄉、新城鄉、花蓮市、吉安鄉及壽豐鄉)家戶垃圾北運至宜蘭利澤焚化廠處理,致掩埋場垃圾量大幅減少為每日未達10公噸,為考量經濟效益,將垃圾滲出水由收集井收集後以返送方式處理,故與原通過環說書內容不符。

「中區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工程」係花蓮縣環保局(開發單位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妥善解決花蓮縣境內之廢棄物處置設施不完整或使用年限屆滿等問題隧提出本開發案,該環境影響說明書於93年8月通過審查,每日一般垃圾掩埋設計量約35公噸,並於98年3月正式營運,因開發區資源回收分類廠位置變更、廚餘堆肥廠內部設施變更及污水處理工程變更為返送式污水處理等問題,故與原通過環說書內容不符。

當天花蓮縣政府環評委員會所召開2次會議屬已通過之環評案,因申請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皆涉及環境保護事項,依據環評法相關規定需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本次會議出席的環評委員及與會單位代表,均針對開發單位所提之變更事項提出相關審查意見,請開發單位綜合考量與補充說明;因本縣秀林鄉公所提相關書件資料不盡詳細,因此環評委員決議為「請開發單位依各委員及相關機關所提意見補正後,於本(100)年8月30日再送本環評審查委員會議審查。」。而由花蓮縣環保局所提之報告內容較詳盡完整,因此,環評委員決議為「本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核修正通過,並請開發單位依有關委員及相關機關所提其他意見納入定稿,送本府核備。」。

身兼本縣環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環保局賴局長鴻銘表示,雖然本次會議中有一案開發單位為環保局,但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強調秉公處理不徇私,賴副主任委員鴻銘亦依據環評法第3條規定迴避本次2審查案之表決;雖然環保局於本次審查順利過關,但環保局賴局長鴻銘表示「要刮別人鬍子之前,要先把自己鬍子刮乾淨,故未來將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以達到環評之規範,並持續本著為環境品質把關之職責堅守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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