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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災害損失可扣除減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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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8-07 21:11   更新日期: 2011-08-07 21:13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大慶/屏東縣報導】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颱風季節應做好防颱準備工作,以降低災害損失,如受颱風災害達到減免標準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提出,或以電話、傳真方式向該局先行報備,再補填申請單及相關損失資料,如因交通不便或中斷可先向各鄉、鎮、市公所報備,以維護自身權益,電話本局3622021或民雄分局2067403。

財政稅務局表示,災害損失包括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等地方稅稅目,納稅義務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地方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請)稅捐減免。

財稅局提醒民眾,如對災害損失地方稅相關稅捐減免事宜有任何疑問或需更多相關資訊,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cyhtax.gov.tw)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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