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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座繫安全帶里港林獻力、屏縣組長曾文達全面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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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8-14 20:48   更新日期: 2011-08-14 20:50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秀芬/屏東縣報導】

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已立法通過,將於明年2月份起開始強制執行,屏東縣警察局長朱正倫、交通隊長陳文耀為落實新增交通法令讓縣民了解,令全縣警力全面加強宣導,里港分局長林獻力指示交通組長曾文達率各所於重要道路宣導。

今年元旦孫中山孫女孫穗芬在台北車禍去世,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的交通法規,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

局長朱正倫表示,許多人以為坐後座比前座安全,但由不少實際案例發現是相反,一般車輛前座有安全帶及安全氣囊保護,車輛瞬間受到撞擊後座乘客不是飛出去就是撞到硬物受傷。

朱局長據近年的各種車禍的資料指出,後座旅客因未繫安全帶被拋出車外致死案,係高速公路事故死傷的前3名,由此可見,後座乘客繫安全帶確實是必要的安全設施,其實,包括歐盟、美國、澳洲以及鄰近的香港、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等諸多國家,早已強制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

為落實交通新法,交通隊長陳文耀規劃宣導勤務,各分局由交通組結合各所執行,里港組長曾文達率大平所巡佐王景宗等人,於各重要道路發放新法規範資料,告知明年2月份起後座位乘客未繫安全帶,處1500元罰鍰;高速公路處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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