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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救護車不避讓加重吊照3個月 己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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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8-14 21:29   更新日期: 2011-08-14 21:30   天眼日報記者 謝美瑩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謝美瑩/高雄市報導】

日前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之聞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不避讓者(即俗稱的中指蕭條款),除處罰鍰600~1,800元,並加重吊扣駕照3個月規定,經行政院核訂已於100年8月1日正式施行。

去年十二月底,新北市新店區消防局新店分隊派救護車護送病危的八十六歲余姓老婦就醫途中,遇到用路人駕車刻意阻擋,還將手伸出窗外比中指挑釁,余婦到院即宣告死亡。駕駛的惡行被救護車行車記錄器拍下,消防人員上傳至YouTube並報案,引發社會輿論強烈撻伐及網友的瘋狂人肉搜索,蕭姓駕駛因此被搜尋現身,並被網友封為「中指蕭」。

朝野立委認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不禮讓救護車優先通行罰則太輕,因此推動修法。原盼加重罰鍰或終身吊照,但初審時朝野立委認為,提高行政罰沒有意義,若涉及刑事部分可罰更重,因此僅增訂「吊照三個月」規定,而不加重罰鍰部分,希望用較為嚴謹的行政法,讓社會大眾建立避讓緊急救護車輛的觀念。

交通部表示,該法是希望駕駛人看到消防車或救護車時要「立即避讓」,因為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都是在執行緊急任務,必須趕時間抵達目的地,呼籲駕駛人要配合禮讓,別逞快而觸法。

交通局提醒各位駕駛人,根據《刑法》故意阻擋救護車者本就可依妨礙公務罪追究刑責,現行修法新增吊扣駕照罰則,僅是再增加民眾警惕作用,希望建立民眾救人為優先的禮讓習慣,以免造成其他憾事發生,希望各位駕駛人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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