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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衛生局舉辦「抽菸“遜”、i酷,就拒菸~~」飆卡丁拿好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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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8-20 21:32   更新日期: 2011-08-20 21:33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秀芬/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於8月20日(星期六)14:00假大都會網咖屏東自由店,辦理「抽菸“遜”、I酷,就拒菸~~」飆卡丁拿好禮活動。比賽活動取前5名,獎品豐富,另活動當天報到前30名及參加菸害防制知多少問卷者,均可獲得精美贈品乙份,即日起歡迎青少年朋友報名飆卡丁。

“有自信-不需要吸菸,想耍帥-不需要吸菸,有煩惱-也不需要吸菸,I酷,就拒菸~~”。屏東縣政府衛生局鑑於菸品對兒童及青少年健康的威脅,增加暑期青少年安全活動空間,維護其身心健全發展,除將菸害防制教育列為推行重點,並結合社區、縣政府各局處針對積極辦理「屏東縣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計畫」,規劃防範販賣場所禁止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稽查取締及一系列宣導活動,藉以阻斷青少年取得菸品管道,並由結合網咖、電子遊戲場、KTV等娛樂營業場所之活動宣導及加強稽查取締工作,以遏阻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及違法行為,以營造優質青少年支持性健康與活動的環境。

「拒絕違法販賣菸品給青少年,需要您的支持」、「遠離菸害,健康無礙,生活更High」-享受清新空氣,為了您我健康,鼓勵有吸菸習慣的人,下定決心就從今天開始「少抽一根菸」;無菸環境人人愛,呼朋引伴一起來,避免二手菸害,健康生活最快活。菸害申訴專線0800-531531、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幫您達成願望!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違者處新台幣10000元~50000元罰鍰。第15條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第16條規定之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違者處新台幣2000元~10000元罰鍰。全面禁菸之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未張貼明顯禁菸標示者,處罰場所負責人一萬至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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