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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第3個通過環差審查之掩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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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8-30 21:24   更新日期: 2011-08-30 21:26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伍春幼/花蓮縣報導】

花蓮縣政府於日前召開「瑞北垃圾衛生掩埋場工程」環評審查委員會議,該掩埋場於民國88年11月1日有條件通過後啟用,因申請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除負責人、地號、場區配置外,尚涉及環境保護事項,依據環評法相關規定需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本次審查會議係屬第2次召開,出席的環評委員及與會單位代表,針對開發單位所提之變更事項提出相關審查意見,請開發單位綜合考量與補充說明,因本縣瑞穗鄉公所因內容已補充完整,環評委員決議為「本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核修正通過,惟後續本開發案涉及用地變更編定部分,請開發單位依相關法規辦理。並請開發單位依有關委員及相關機關所提其他意見納入定稿,送本府核備。」。本案是本年度第3個通過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之掩埋場。

身兼本縣環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環保局賴局長鴻銘表示,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暨使開發單位充分了解並能確實執行各項環保措施,達到環境影響評估法的立法目標;環保局每年透過辦理現地監督,已陸續使縣內幾個與環評相關書件不符之案件步上合法化,亦發現不少開發單位已從以往將已通過審查之環評書件束之高閣、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及相關規定不甚了解,轉而為對環評法的重視,環保局未來將持續本著為環境品質把關之職責堅守崗位,營建友善清淨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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