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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白沙分局加強「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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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8-31 20:35   更新日期: 2011-08-31 20:36   天眼日報記者 鄭文琳 / 澎湖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鄭文琳/澎湖縣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31條修正規定:「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含幼童)應依規定繫安全帶」,並自100年8月1日起實施,宣導期程自100年8月1日起,一般成人部分至101年1月31日止(6個月)、兒童部分至101年7月31日止(12個月)。

爰此,白沙警察分局特彙整處罰條例修正重點、處罰規定及實施期程等,印製宣導單1,000份,由各分駐(派出)所、交通小隊及觀光警察小隊,利用交整、守望等勤務,於轄內各重要路口分送宣導,期能教育駕駛人、乘客及幼童家長,養成正確繫安全帶及兒童乘座安全之良好習慣,確實保障民行車安全。

另分局長許文光籲請所有汽、機車駕駛朋友,行車時不酒後駕車、不超速、不闖紅燈、不無照駕駛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小心駕駛,才能確保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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