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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台南市消防局加強宣導爆竹煙火使用安全並請踴躍檢舉非法爆竹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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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9-11 21:14   更新日期: 2011-09-11 21:16   天眼日報記者 陳俊明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俊明/台南市報導】

中秋佳節即將到臨,為保障民眾使用安全及杜絕非法製造及販售,消防局各分隊已邀請轄內爆竹煙火業者召開爆竹煙火座談會,說明目前爆竹煙火最新修正法令,並加強宣導勿販賣無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以避免成為地下爆竹煙火工廠之幫凶。中秋節假期消防局積極宣導民眾施放爆竹煙火應注意安全、辨識貼有認可標示之合法產品,以及踴躍檢舉非法爆竹煙火。

消防局於9月5日配合內政部消防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南區勞動檢查所至本市國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慶隆爆竹煙火工廠等2家合法爆竹煙火工廠辦理聯合檢查,強化災害預防功能,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另要求所屬消防分隊落實轄內販賣場所安全檢查工作,加強非法爆竹煙火場所查察取締,利用各項活動宣導應使用附加認可標示之合法爆竹煙火,及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注意事項,並鼓勵民眾踴躍檢舉非法爆竹煙火。

消防局藉此呼籲民眾,如發現有疑似製造爆竹煙火,或附近有疑似囤積大量爆竹煙火情形應踴躍檢舉,依檢舉內容且順利查獲違法製造、儲存及販賣爆竹煙火者,將按查獲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市價的四分之一核發獎金,最高每案新臺幣50萬元。至於違規製造、儲存及販賣的爆竹煙火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予以沒入,違規行為人則移送法辦,違法製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或實際負責執行製造爆竹煙火之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在月圓人團圓的愉快心情下,多會燃放爆竹以為慶祝,但若稍有不慎,轉瞬間極易釀成災害,不僅使消防人員疲於奔命,更造成自己或他人的痛苦,如涉及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除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吃上刑事官司外,還可能被告上糾纏不清的民事官司。消防局長李明峯呼籲施放爆竹煙火應注意安全,我們共同營造安全快樂的中秋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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