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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天燈應向消防局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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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9-12 20:24   更新日期: 2011-09-12 20:25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明政 / 澎湖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明政/澎湖縣報導】

施放天燈是國人最喜愛的祈福方式之一,在天燈上寫下自己的願望,隨著天燈冉冉升空,象徵將心願傳送到上天,以祈求夢想可以成真。但天燈帶來的不見得全是好運,也有可能是他人的夢饜。歷年來國內已發生多起因施放天燈造成之意外事故,諸如民宅、金門瓊林雷區、桃園機場草坪等場所火警案件、民眾遭掉落之天燈灼傷及車輛駕駛受掉落之天燈驚嚇導致翻車事故等,施放天燈之行為已明顯造成公共安全問題。

消防局表示,依100年5月4日修正發布之消防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易致火災之行為,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民眾如有施放天燈之需要,應事先向消防局申請許可後才可以施放,否則可依消防法第41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提醒民眾,因天燈升空後,容易受空中氣流影響,飛行方向、高度及距離均難以控制,因此無法預見可能產生危害之地點而加以防範,危險性更甚於施放爆竹煙火。施放天燈除可能危及住宅、商圈、航空及行車安全外,天燈一旦掉落發電廠、油庫、加油站、液化石油氣分裝場等儲放大量易燃物場所,可能造成之危害更是難以估計。擅自施放天燈除將受到罰鍰處分外,如因此造成公共安全、飛航安全、環境保護或其他災害事故者,還須面臨相關法律責任問題,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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