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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消防局萬巒消防分隊辦理萬巒鄉中秋晚會爆竹煙火防火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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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9-13 22:08   更新日期: 2011-09-13 22:10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許明松/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萬巒鄉公所於昨日下午6時舉辦中秋節「柚見萬巒-慶團圓」活動,內容包含千人大會烤及歡唱卡拉OK等系列親子活動,邀請鄉民共襄盛舉。萬巒消防分隊協調承辦單位社會課提供宣導攤位,以利直接向民眾宣導相關正確的爆竹煙火暨防火消防安全等知識,希望民眾能夠平安快樂過節慶。

就目前在一般市面上所販賣之爆竹煙火均為一般爆竹煙火,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一般爆竹煙火需經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後始得販售,故民眾在購買爆竹煙火時需認明該爆竹煙火上有無附加「內政部爆竹煙火認可標示」字樣,因附加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均經抽樣檢驗合格,且有明確使用方式及廠商資料,對消費者購買而言,具有保障,且購買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亦可保障合法廠商,避免非法業者製造爆竹煙火引發重大公安意外事件。

同時也要提醒家中有兒童家長們,依現行法令規定,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行陪同,防止施放過程中意外事故發生,違反規定者可處罰家長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所稱兒童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條所稱未滿12歲之人。

消防局於平時或專案期間,針對販賣場所(如金香鋪、超商及零售商等場所)及可疑囤積處所(空屋或倉庫等場所),積極執行查察取締工作及各式宣導勤務,最終目的就是要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但如能結合社會大眾力量,踴躍檢舉非法爆竹煙火或家中附近發現業者大量囤積現象,立即通報消防單位前往取締,以維護公共安全,如查獲具違規屬實者並可領取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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