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府會新聞 > 花蓮縣府舉行「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推動計畫第二次會議

花蓮縣府舉行「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推動計畫第二次會議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1-09-15 21:01   更新日期: 2011-09-15 21:03   天眼日報記者 胡弘吉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胡弘吉/花蓮縣報導】

針對如何落實今年6月三讀通過的「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上月份邀集中央相關機關開會研商獲得初步共識後,於昨日下午在經建會610會議室舉行「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推動計畫第二次會議,花蓮縣長傅崐萁率領縣府各局處長北上,充分表達地方民意,透過中央與地方意見交流與腦力激盪,期擬定最健全的推動計畫及作業流程,俾利短期內讓東部建設全速發展。

會中針對推動原則、條例規定辦理事項、推動組織架構與職掌、推動作業流程與時程、基金運用構思及計畫補助等項目進行意見討論,傅縣長全程參與並且強力表達花蓮人的心聲,他說,過去離島建設條例的失敗案例,只是零碎、消耗型的地方小型建設的支出,應納入縣府一般預算來執行,反觀具有整體發展性並能帶來長期收益的大型預算規模才是花東條例執行的要點,花東條例為強化整體建設財源,以公務預算為主,基金預算為輔,中央是否因此刪減每年予地方的建設補助款,希望中央不應讓原有的美意打折,以確保花東地區的永續發展。

他舉例,台九線的拓寬、花東鐵路電器化、蘇花改等中央部會應編列預算,而非納入花東建設發展基金內,該補助地方政府的不得與花東建設發展提議衝突。由中央管理的包括鐵路、公路等大型公共設施應編列公務預算執行,地方執行的花東建設基金應以地方最迫切大型經建型計畫執行,並帶動地方經濟發展,以永續經營。

傅縣長最後表示,花蓮縣政府將以最審慎的心情向中央提出擬定的實施方案,雖然中央預定將在明年八月份執行,花蓮卻已經準備一段時間了,期望中央提早至在今年底明年初,儘速帶給花東地區的人民更便利的生活。因為,「花蓮已經準備好了!」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