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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開始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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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9-20 18:46   更新日期: 2011-09-20 18:47   天眼日報記者 歐陽屏竹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歐陽屏竹/台南市報導】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自即日起接受各國中小申請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8~12月),申請期限為9月30日截止,教育局提醒各校即早為有需求學生提出申請。

教育代金申請資格為:1.年滿六歲至十五歲,經鑑定無法適應就讀一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或特殊學校之重度身心障礙者。2.未在政府委託社會福利

機構附設特殊教育班就讀者。3.未享受公費待遇者。

至於教育代金補助金額,則分為:1.在家教育者,每月參仟伍佰元2.社會福利機構就讀者每月陸仟元(接受社政單位教養費補助者,如所獲補助與規定收費標準之差額低於教育代金額度,按其差額給付;如差額超過代金額度,仍依代金額度補助之)。一學年發放二次(第一次包括當年度1月至7月;第二次包括當年度8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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