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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違反藥事法鳳警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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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9-27 22:04   更新日期: 2011-09-27 22:06   天眼日報記者 謝美瑩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謝美瑩/高雄市報導】

高市鳳山分局五甲派出所員警,26日下午在轄內自強二路的夜市內,查獲70歲曾姓婦人,在夜市空地攤位上公然販售十種藥品,員警查獲包括胃藥,青草膏等非領有藥師執照而非法販售的十種禁藥,訊後將曾姓婦人依違反藥事法罪嫌移送法辦。

鳳山分局五甲出所巡佐張國賢帶隊及市府衛生局等人,26日下午18時50分許在鳳山區自強二路夜市內,在曾婦攤位上當場查獲非法販賣藥品,有擅自製造藥品不明藥物中藥粉(胃藥)3罐、青草膏27瓶、藥膏37瓶、棕色膠囊1190粒、紅色膠囊1450粒、白色膠囊450粒、綠色膠囊1260粒藥品,在衛生局人員鑑驗後,確定未領有藥師執照的曾姓婦人,不得販售藥品,將曾婦公開販售禁藥全案帶回偵辦。

曾婦於警訊時供稱,用廂型車販賣她不知公開販售藥品屬違反行為辯稱為自用,向不知姓名年籍資料之男子所購買全案偵訊後依違反藥事法移送高雄地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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