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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調適費草案 高市府:在議會監督下編列預算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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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9-28 20:41   更新日期: 2011-09-28 20:43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針對市府制訂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與基金運用自治條例兩草案,日前遭市議會程序委員會擱置,高雄市副市長劉世芳昨日表示,氣候變遷調適費一定會在議會監督下,依照預算法相關規定,編列預算提送議會審議,並據以執行相關政策及計畫,未來也將召開公聽會取得共識再作調整,以符合各界期待。

市議會程序委員會針對氣候變遷調適基金的管理方式,建議增加監督機制,並納入公務預算處理。

對此,劉世芳強調,基金提報方式是依據預算法編列,採專款專用,在年度預算上較具彈性運用,她理解市議會監督之立場與職責,也為使基金更有效控管,氣候變遷調適費,一定會在議會的監督之下,依照預算法相關規定,編列預算提送議會審議,並在議會監督之下執行氣候變遷調適費相關政策及計畫。

環保局也表示,近期內再增辦一場公聽會,邀集產業代表,再次說明氣候變遷調適費相關政策,並持續溝通以消除產業疑慮,待取得共識後,在議會監督下執行,盼高雄市能夠儘早落實這項因應極端氣候的調適政策,打造高雄成為台灣第一座綠色低碳城市。

為因應氣候變遷的衝擊,市府制訂「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及「氣候變遷調適基金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兩草案,由市府與企業共同承擔的災前預防機制,將針對全市溫室氣體每年排放量達1萬噸的企業,徵收氣候變遷調適費,加上空污基金與災害準備金的挹注,一併作為氣候變遷調適基金,補貼企業進行相關改善措施,幫助企業減災,待議會審議通過後即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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