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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農業廢棄物勿露天燃燒宣導及再利用推廣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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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10-02 20:36   更新日期: 2011-10-02 20:39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伍春幼/花蓮縣報導】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日前假富里鄉農會會議室辦理第2場農業廢棄物勿露天燃燒宣導說明會,會中邀請行政院農委會花蓮農改場作物環境課助理研究員倪禮豐先生,介紹農業廢棄物處理可行辦法及再利用處理技術,使民眾了解並運用,並宣導勿露天燃燒之政策,除避免違反相關法規遭裁罰外,並為環境做友善之行為,使農業廢棄物以自然的方式回歸大自然。

花蓮縣擁有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景觀美、水質佳、空氣清新,有米鄉、金針、文旦柚、芋心甘藷、箭筍、花生、山蘇、舞鶴茶及剝皮辣椒等在地著名農特產品,是農民辛苦的努力成果,伴隨著近年本縣農特產品的人氣提昇,帶動旅遊人潮至當地購買農特產品並欣賞美景,美好的景觀一旦受到露天燃燒所造成彌天煙霧所掩蔽,勢必破壞已經建立的美好形象。

依消防法第14條規定田野引火燃燒易致火災之行為應經消防機關許可,且僅限於植物及病蟲蟲體,並應派人現場全程監視。遇有嚴重污染或影響鄰近住家、學校、醫院、養護機構及交通安全之情形,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處理,違反者將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如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裁處,罰款將可達5,000到10萬元,農民朋友不可不知。

露天燃燒因燃燒不完全,會產生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農友如使用含氯的農藥,燃燒亦會伴隨著戴奧辛,如摻雜垃圾將造成有毒氣體,不僅影響景觀更危害到農民健康,因此,本縣環保局每年不斷的宣導勿露天燃燒,推廣回收再利用,目前已有工地採稻草覆蓋,除可避免農民田野燃燒外,亦可加強工地植生涵養水分的功能並避免逸散掦塵,實為雙贏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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