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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罐容器回收 廢藥物不亂丟 最高罰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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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10-05 19:04   更新日期: 2011-10-05 19:05   天眼日報記者 歐陽屏竹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歐陽屏竹/台南市報導】

為確保廢藥品容器妥善回收處理並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行政院環保署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將裝填「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之容器納入應回收項目,如民眾熟悉的綠油精、白花油、曼秀雷敦等藥品容器,不能當作一般垃圾直接丟棄,應將藥品空罐進行資源回收,除了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以外,民眾也可將藥品廢容器交給廢容器相關回收業者或投入販賣業者回收點之回收設施,例如超級市場、量販店、連鎖藥粧店、連鎖便利商店等。另殘留藥物應交給醫院、健保藥局回收或丟垃圾車,切勿丟入馬桶。

藥品容器如何辨別?可以由容器其包裝或標籤上是否註明:1.成藥、指示藥品;2.藥廠名稱;3.許可證標示(衛署成製字第××號、衛署藥製字第××號或衛署藥輸字第××號)進行辨別。民眾在藥品容器回收前,須將藥瓶内的殘留藥物清除乾淨再交付回收,另外,為了落實生產者責任制度,藥商將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規定,收取回收清除處理費,以示生產者對環境的負責。而回收後的藥品容器會依其材質進行分類後再利用,不會再重複裝填藥物。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美麗乾淨的府城需要大家共同珍惜與維護,若查獲民眾不確實做好分類工作或有任意亂丟的情形,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處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罰鍰,「藥罐要回收、藥物不亂丟」,小小的動作也可以做到珍惜資源、降低環境污染,期能帶動更多市民一起為資源回收及環保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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