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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學童安全把關 屏東縣府加強接送學童上下學車輛違規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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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10-05 20:36   更新日期: 2011-10-05 20:38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高春霖/屏東縣報導】

孩童上下學交通安全是家長最關切的問題,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加強稽查7歲以下幼童乘坐專用車(俗稱娃娃車)及課後接送車安全,結果發現有不少超載、未繫安全帶或車內站立等違規情況,險象環生,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3000元至9000元不等罰款,並要求業者改善,為學童安全嚴格把關。

為確保學童乘車安全,社會處會同教育處、交通隊、監理單位展開聯合稽查行動,於學校鄰近的路段採不定期、不定點的方式辦理路邊攔檢。

社會處統計,自今年4月至9月共查核30次,稽查142台車輛,查核項目包括是否違規超載、車輛設備規格變更、使用吊(註)銷牌照行駛道路、未持有職業駕駛執照等,其中合格車輛119台、不合格車輛24台。不符規定車輛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另可依本縣之校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處以負責人新台幣6000元至1萬2000元以下罰鍰。

社會處表示,在查核過程中,最常發現幼托園所、安親班、補習班使用一般廂型車或休旅車充當娃娃車接送學童上下課,座位數少、載運人數又常超過核定數額,稽查人員就曾發現規定可乘坐16人的幼童車,竟然擠進近30人,學童們有如沙丁魚般擁塞,安全堪虞。

此外,也有駕駛一發現稽查人員,便請隨車老師帶著學童棄車「遠足」,藉以躲避稽查,嚴重威脅學童的安全。

社會處呼籲業者重視學童的乘車權益及生命安全,應以合格車輛並依核定座位數接送孩子,民眾若發現違規載運學童的補習班、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課後接送車及幼童專用車,也請向社會處、教育處檢舉,一起守護孩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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