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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架設之簡陋棚架,不用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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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10-09 20:28   更新日期: 2011-10-09 20:29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高春霖/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民眾如果在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增加房屋使用面積,因為是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該與原房屋主建物合併課徵房屋稅。但如果房屋頂樓的棚架並沒有設置門窗、牆壁,僅有遮陽防雨的功能,則此類棚架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空間有限,因此可以列為簡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民眾若在住家一樓搭建未設門窗、牆壁之棚架供停車使用,因為已經增加房屋可使用面積,與單純遮陽防雨、保護屋頂的簡陋棚架不同,應該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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