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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湖內分局一甲所員警協助民眾滅火,防制危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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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10-12 23:05   更新日期: 2011-10-12 23:07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時榮/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湖內分局一甲派出所警員吳旭玄、陳昱斈,10月11日執行巡邏勤務,於17時在高雄市路竹區大智路(一甲國小)前發現一部(UM-187*號、車主蔡美娥)自小客貨車頭冒出濃煙,員警前往查看時發現自小客貨車引擎燃燒冒出火花及濃煙,員警立即以巡邏車上的滅火器前往滅火及通報消防隊前往滅火,但因手提式容量太小及起火地點無法有效滅火,於等待消防隊同時員警前往一甲國小請求協助提供滅火器,由員警持借到滅火器後再行滅火,滅火期間消防隊到達後交由消防隊進行後續處理,事後了解車主搭載員工下班行徑大智路,發現車輛濃煙大起,因此駕駛及乘客下車查看後約1分鐘,車頭引擎不詳原因而自行燃燒,幸好人員提早下車無人員傷亡,蔡姓車主對員警主動上前協助滅火,避免火勢擴大危害附近居民安全,也對員警的主動及熱忱的幫助表示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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