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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燃油外漏 環保局緊急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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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10-14 21:42   更新日期: 2011-10-14 21:43   天眼日報記者 王秋堂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秋堂/台南市報導】

日前民眾通報鹽水溪河面有大量浮油污染水域,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接獲通報後於第一時間派員趕抵現場查核,發現該河面布滿浮油,立即啟動緊急應變措施於該河段多處佈設吸油棉、吸油索以攔住浮油,使油污染獲得控制不再擴散;往上游沿線追查發現浮油係源至新市區冠○染織公司排出,該公司因儲油槽管線損壞導致燃料油洩漏排至大排水溝,環保局立即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逕行告發處分。

環保局於接獲民眾通報後,立即前往巡查,因污染面廣,故動員大量人力前往攔油,於永康大洲一號橋及新市民生路橋下等該河段多處佈設吸油棉、吸油索等,第一時間防止污染面擴大,並責派一組人力沿線追查浮油來源,發現浮油係源至新市區大營里冠○染織公司排出,該公司因油槽管線損壞而導致燃料油外洩,排至大排水溝,稽查當時業者並不知悉,由稽查員緊急告知業者立即採取應變措施,現場業者於廠區內先以砂土圍堵燃油,防止燃油繼續流至溝渠,並即刻動員前往下游協助攔油及清理河面油污,以免污染持續擴大。

該公司因油槽管線損壞導致燃料油洩漏排至大排水溝,並流至鹽水溪河面,其未於第一時間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嚴重污染河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之規定,環保局爰依同法第四十六條處新臺幣6萬至60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環保局局長張皇珍表示,河川水質為環境生態重要指標,維護河川生態是每個人的責任,環保局將不定期派員加強稽查以杜絕業者操作不當致任意排放廢水、廢油或棄置廢液造成環境污染者,一旦查獲違法者將依法嚴辦,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心態;亦請民眾主動關懷環境,若發現其他污染源行為,請立即通報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06-6572916,稽查人員接獲通報會立即派員前往查核以遏止污染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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