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交通新聞 > 聽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警報器聲,不避讓者,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聽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警報器聲,不避讓者,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1-10-17 20:18   更新日期: 2011-10-17 20:19   天眼日報記者 曲天佑 / 台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曲天佑/台東縣報導】

交通部新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於100年8月1日起「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在劃分快慢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的前車,應立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禮讓,並作隨時停車準備,民眾落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維護交通安全及順暢。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