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補習班、安親班收費收據記得要貼印花

補習班、安親班收費收據記得要貼印花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1-10-19 20:34   更新日期: 2011-10-19 20:36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秀芬/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各類補習班、職業班、健身院、技藝講習班、安親班、兒童托育中心等,收取學費所開立之收據應依千分之四貼繳印花稅。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幼稚園、托兒所因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雖可比照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之憑證免貼花之規定,但其附設的安親班、兒童托育中心及才藝班收費之收據,仍需依總金額千分之四貼繳印花稅,如漏貼繳印花稅經查獲,除補繳本稅之外,還需處所漏稅額5至15倍的罰款,該分局提醒業者,印花稅屬輕稅重罰,千萬不要疏忽了該部分貼繳印花稅之規定,請業者勿投機。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