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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豆製品麵腸違規率高,苗縣9月抽驗9件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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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10-26 16:33   更新日期: 2011-10-26 16:34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劉鳳瑩/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26日指出,夏季炎熱,少數豆製品製作業者為延長保存時間,常違法超量添加防腐劑或過氧化氫之情形,為防止不肖業者危害消費者健康,於9月間針對苗栗縣之製造商、傳統市場、超級市場及各商行所販售之豆干、豆腐、豆皮、豆包、及素食品麵腸…等進行抽驗,共抽驗豆製品27件及麵腸5件,檢驗過氧化氫,檢驗結果有6件豆製品及3件麵腸檢出過氧化氫,違規率達28.1%。

衛生局針對違規產品已通知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並查察其製造商來源,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及同法第33條之規定:處製造商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過氧化氫(H2O2)俗稱雙氧水。可做為食品殺菌劑,具有漂白、防腐效果、使食品有Q感等用途,一般常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魚丸、魚板、甜不辣及花枝丸)及豆類製品(豆腐、豆乾、干絲、麵腸)等食品,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規定,食品中不得殘留,同時亦規定不得使用於麵粉及其製品。如不慎食用過多可能會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另外過氧化氫具有強氧化力,可造成皮膚、眼睛及腸胃道的腐蝕性傷害。

衛生局長羅財樟呼籲民眾,「在購買食品時應特別注意,勿選購顏色過白的產品(若未添加雙氧水的產品顏色略帶黃色且貯存不易,應保存於冷藏櫃中),除此之外應盡量選購完整包裝、標示完整(品名、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有效日期等)有良好貯存設備及信譽佳的產商較有保障」。

食品科長林玉禎提醒消費者,「烹調豆製品或麵腸前,可先汆燙(將鍋蓋打開),借水蒸氣可蒸發殘餘的過氧化氫,再以多量水浸泡,並經常換水,就能將殘留之過氧化氫轉移至水中,達到去除過氧化氫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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