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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刑警大隊偵破暴力討債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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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11-10 21:50   更新日期: 2011-11-10 21:52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時榮/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日前接獲林姓婦人投訴:因經濟拮据,在別無他法情況下,於98年11月間看到地下錢莊借貸廣告,依廣告所登錄之電話聯絡,借款新台幣8萬元,每月償還利息9千元,如要還清債務,則須一次還清本金,否則只能一直償還利息,但被害人償還18萬5千後,已無力償還利息,曾嫌等人即至被害人家中,強押被害人上車,逼迫簽立31萬5千元本票及影印身分證、戶口謄本作為質押,惟被害人仍無力償還利息,曾嫌等人則至被害人家中騷擾、恐嚇被害人「我可以用很多方法逼你還錢」、「就算你去報警我也沒在怕」、甚至每天叫「龍嚴」、「十安」、「弘其」及其他葬儀社到被害人家中詢問是否要辦理後事,或叫房屋仲介公司打電話詢問房屋出售等方式恐嚇被害人還債,致被害人無安寧之日。

經擴大追查後,發現莊姓被害人向曾嫌等人借款3萬元,償還8萬元已無力償還,曾嫌等人竟強押被害人至高雄市小港區大坪頂偏僻的道路並恐嚇要將其捆綁在樹下,經被害人求饒答應繼續償還後才載下山;另王姓被害人向曾嫌等人借款2萬元,償還4萬2千元已無力償還,曾嫌等人竟闖入被害人家中,先以言詞辱罵、嚇恐被害人,再強押上車,惟被害人極力反抗,曾嫌等人則毆打被害人致臉部紅腫瘀血,以遂行討債犯行。

鑒於地下錢莊害人事件層出不窮,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獲報後隨即展開偵查,經多次跟監、埋伏後發現,該暴力討債集團係由曾○○等3人共同經營。案經蒐證完成後逕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至渠等處所執行搜索,當場查扣子彈7顆、手指虎、球棒、被害人林○偉等41人支票、身分證、健保卡、借據、空白本票等物,初步估算不法犯罪所得逾638萬元。

警方呼籲:民眾向地下錢莊借錢有如飲鴆止渴,掉進深淵泥沼,應循正常管道融資,避免無法自拔,痛苦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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