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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分局服務品質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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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11-14 23:31   更新日期: 2011-11-14 23:33   天眼日報記者 黃月貞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月貞/高雄市報導】

一般民眾在向警察機關報案或提告訴後,往往都不知道自己的案件目前係由分局偵查隊那個刑責區偵辦?或是單一窗品轉到他分局偵辦?案件偵辦進度為何?案件是否移送地檢署?報案民眾目前沒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洽詢管道,如果打電話到派出所或偵查隊詢問,因為外勤佐警不像一般公務人員朝九晚五,民眾常常抱怨找不到承辦人詢問案情,分局長陳書田為提升鳳山分局的服務品質,在不增加基層佐警的工作負擔之下,即日起要求各派出所、偵查隊,對民眾洽詢案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以提昇民眾滿意度:

受理民眾報案後,於三聯單加蓋本轄戳章並填寫刑責區偵查佐姓名後,主動告知民眾洽詢案情流程;如係屬他轄案件,於三聯單加蓋他轄案件專用戳章並填寫管轄分局偵查隊電話後,主動告知民眾洽詢案情流程。

案件經調查後應移地檢署偵辦者,除循例繕打移送書外,另以書函告知民眾案件已移送地檢署偵辦。

偵辦妨害電腦使用、網路詐欺、肇事逃逸等相關案件,調查後認為暫時無法破案者,應以書函告知被害人偵辦結果。

民眾打電話到派出所或偵查隊找承辦人詢問案情時,承辦人有在駐地,由承辦人自行答復民眾,如承辦人不駐地,由值班(日)同仁登記後,交由值日幹部處理、回復,嚴禁告知民眾承辦人擔服何時勤務,請民眾屆時再打電話到駐地找承辦人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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