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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西嶼分隊至魯班公廟實施煙火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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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11-15 20:50   更新日期: 2011-11-15 20:52   天眼日報記者 鄭文琳 / 澎湖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鄭文琳/澎湖縣報導】

澎湖縣消防局第一大隊西嶼消防分隊為配合外垵村魯班公廟落成大典,特於日前17時由小隊長洪榮城率二車三人前往魯班公廟警戒,並向前往共襄盛舉之村民施予防火宣導,及發放各式宣導褶頁,同時提醒民眾小心燃放之煙火。

消防局強調,為了讓澎湖縣民眾在使用一般爆竹煙火時能玩得安心、用得放心,提醒大家使用一般爆竹煙火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購買張貼有合格標示之產品。二、施放時之注意事項:(一)請依使用說明施放。(二)施放時選擇空曠處所。(三)不可對人、建築物及易燃物施放。(四)12歲以下兒童禁止施放摔炮類、飛行類及升空類之一般爆竹煙火;施放前述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以避免發生危險。(五)施放飛行類之一般爆竹煙火應固定妥當後,再垂直對空發射。(六)不可同時大量施放,避免引起意外事故。(七)勿於深夜等寧靜時段施放,以免產生噪音擾人作息。(八)施放後,以水澆熄並待其冷卻後,丟棄至垃圾袋中。三、如有發現非法製造、儲存爆竹煙火,或販賣無張貼認可標示之非法爆竹煙火等情事,請立即撥打檢舉專線119,經查證屬實者,最高可獲得新臺幣50萬元獎金。

是故施放前應先閱讀爆竹煙火使用說明,並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下進行燃放,如此才可欣賞到煙火的美麗,更可兼顧自己及他人生命財產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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