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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100年度第二場法制教育講習—「合會與本票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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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11-23 21:30   更新日期: 2011-11-23 21:32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許明松/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法制科為提升員工對於民法合會中合會與會員間的法律關係,及坊間流通的本票開立相關法律關係,11月28日在縣政府多媒體會議室(205室),舉辦第二場員工法制教育講習。

法制科表示,現代人重視理財,在追求財富的過程中,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概念才能避免風險,所謂「預防勝於治療」,但是法律文字艱澀難懂,法令又多如牛毛,讓一般人望而生畏,如何在合會與收受本票時確保自己的「債權」,就成了現代人不可不知的基本常識。

法制科說,縣政府今年2月間舉辦年度員工訴願實務及案例講習法制教育活動後,頗受員工好評。這次特別情商高屏地區知名律師事務所宋明政律師,為縣政府員工講解一系列關於合會與本票相關的法律關係,以提升法律素養與內涵,並保護個人權益。

近來社會景氣低迷現象,又再度浮現,民間倒會及跳票等財務糾

紛增加趨勢,不僅造成許多人財富「歸零」,也使得一些親朋好友因資金往來糾紛,而傷害人與人之間相互信賴的情感。

民法中「合會」,又稱「會仔」、「標會」、「互助會」,乃我國獨特的民間金融制度。合會係多數當事人的有名契約、債權債務契約,起會人稱為「會首」或「會頭」,參加人稱為「會員」或「會腳」,由會首與會員互約每期會款金額及標取合會金方式及利息的契約,在傳統社會中,合會所扮演因屬鄰里間誠信與互助的民間金融活動。

但演變至今,合會似成為具高風險的金融投資商品,而會首與會員間的法律關係標會時應注意事項,例如:如何保障避免被倒會,及發生倒會後如何循法律途徑自保與自救等方式等。

此外,朋友間資金調度人情難免,為了避免所持有的本票跳票,變成「芭樂票」,造成朋友反目成仇,本票相關法律關係還是必須瞭解,以確保自身權益。

法制科強調,公務員法制教育的精神在於建立公務員依法行政思考,並以保障個人法律權益核心價值,使公務員平時除依法執行公務外,也對個人法益保護有所瞭解,以建立公務員完整的法制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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