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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違法棄置汙泥 環保公司負責人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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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11-30 22:17   更新日期: 2011-11-30 22:18   天眼日報記者 歐陽屏竹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歐陽屏竹/台南市報導】

臺南市新營區某環保公司涉嫌將清運的污泥,載至該公司停車場違法掩埋,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稽查人員11月29日會同環保警察巡查發現,警方將蔡姓負責人帶回偵訊後,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函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蔡姓負責人供稱,停車場是另一家環保公司向沈姓地主承租,作為兩家公司共用的停車場使用。警方認為,停車場實際管理者雖為蔡姓負責人,但這家合租的環保公司未經主管機關核准,逕自將停車場土地供蔡姓負責人堆填事業廢棄物,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一併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表示,稽查人員會同環保警察第三中隊到該公司巡查,發現公司雖領有廢棄物清除機構執照,但沒有處理機構執照,卻利用合法掩護非法,逕自將合法收運污泥等事業廢棄物載至該公司停車場攤平堆填,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暨同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除依法告發外,刑責部分交由環保警察隊偵辦。

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業者切勿以合法掩護非法,一旦查獲除由警方移送法辦,情節重大者並可依法撤證。地主或土地管理者、使用者莫貪圖利益,隨意租賃土地給不法業者,以免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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