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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在地產業 台南市府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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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12-09 22:20   更新日期: 2011-12-09 22:21   天眼日報記者 邱 櫻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邱 櫻/台南市報導】

為解決未登記工廠長久既存的問題,台南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配合經濟部及臺南市政府全力推動「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政策,設有專人協助輔導轉介,15日下午更將在歸仁文化中心舉辦說明會,希望協助工商業者愈早完成補辦愈好,既不用擔心隨時被檢舉,也能避免因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之規定被處以6至30萬元罰鍰。

只要是可舉證在97年3月14日前即已設立既有建物,以及從事製造加工事實之低污染事業,將優先輔導,即日起到101年6月2日都可向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科提出申請,台南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設有專線:06-6331269及06-2953281協助輔導轉介,經濟部也設有「未登記工廠輔導服務團」,廠商可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288-019諮詢申辦服務。

市府強調,完成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者可在106年6月2日前享有7年的專案輔導服務,而且在補辦登記輔導期間,對申請外勞或經濟部各項相關優惠措施都可適用,不僅保有生意機會,更有助於爭取與大型廠商合作擴展行銷通路來擴大增加企業的經營利潤。

台南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訂於12月15日下週四下午1點半至4點半在歸仁文化中心地下一樓會議室辦理「輔導未登記工廠補辦登記及宣導計畫特定區說明會」,這是今年最後一場的說明會,有需要的企業不要錯過。

經濟部為活絡地方產業整體發展,促進土地資源合理有效利用並兼顧環境保護及安定居民就業,特別因應土地就地合法化的需求來訂定「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內容包括:(1)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規劃一定規模之群聚型未登記工廠所在範圍劃為「特定地區」之功能性分區,(2)也可由已完成補辦臨登之未登記工廠業者主動規劃提報申請劃定。經濟部已協調相關部會研修法規,增訂非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1條之1規定,允許特定地區在面積達2公頃未滿5公頃範圍內之非屬特定農業區廠地可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協助企業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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